刑法判解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判解 刑法 第251條 不法囤積商品,哄抬物價牟利之罪 刑法 第251條 不法囤積商品,哄抬物價牟利之罪 1.意圖抬高交易價格,囤積下列物品之一,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糧食、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。二、種苗、肥料、原料或其他農業、工業必需之物品。2.以強暴、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3.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,而散布不實資訊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4.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前一頁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