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條 代理人之人數、選任、送達與權利之準用 上層分類:刑事訴訟法 分類: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.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,於被告或自訴人之代理人準用之;第二十九條之規定,於被告之代理人並準用之。 前一頁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