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訴乃論


告訴乃論


解釋一:告訴權人請求檢警機關追訴被告犯罪,檢察官才能起訴被告,法院也才能審判被告罪刑的程序。例如兒子偷父親金錢,刑法為維護家庭父子和偕,規定親屬間的竊盜,須經父親告訴,國家才能追究兒子的罪責。
解釋二:為了尊重犯罪被害人的隱私、名譽或家庭可能受到影響,且犯罪所侵害的利益,跟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係時,刑法上規定某些犯罪,如果沒有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明白向檢察官或警察表示追查犯罪、起訴犯罪的人(也就是「追訴」)的意思,檢察官就不可以起訴,法院也不可以審判。這些犯罪,稱為「告訴乃論之罪」。相對的,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,則是不管有沒有經過合法告訴,檢察官都有起訴的權力。經過合法告訴的告訴乃論案件,只是讓檢察官發動偵查,並不是說被害人提起告訴,檢察官就一定要起訴被告。
有些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如果發生在特定親屬間的話,就會變成告訴乃論的犯罪。比方說,竊盜罪本來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,但是,如果發生在親屬間,例如孫子偷爺爺的錢的案子,就會變成告訴乃論的犯罪。也就是說,除非爺爺想要追究孫子的偷竊行為,並且向檢警機關提出竊盜告訴,不然檢察官不可以起訴孫子的偷錢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