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3條 連帶債權

民法第283條 連帶債權
1.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,有同一債權,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,為連帶債權。


裁判案由:
給付酬金
裁判日期:
民國 79 年 02 月 09 日
裁判要旨:
所謂連帶債權,係指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,有同一債權,而各得向債務 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而言。本件原審徒以上訴人與嚴公霸、巫天富共同 參與系爭取間契約行為之訂定,對被上訴人共同取得同一介紹費之債權云 云,遽認其性質為連帶債權,並未說明如何認定多數債權人各得向被上訴 人請求為全部介紹費之給付之依據,尚嫌速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