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2條 解約與從物 上層分類: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: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362條 解約與從物1.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,其效力及於從物。2.從物有瑕疵者,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。 前一頁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