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1條 票據及證券等計入交互計算項目之除去 上層分類: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: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401條 票據及證券等計入交互計算項目之除去1.匯票、本票、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,記入交互計算者,如證券之債務人不為清償時,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。 前一頁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