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2-1條 重建之物原典權 上層分類: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: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 第922-1條 重建之物原典權1.因典物滅失受賠償而重建者,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,視為繼續存在。 前一頁 下一個